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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增资过程中所遇到的潜在风险

文章来源:来自本站    添加时间:2022-08-17 17:32:20

    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2016年《资产评估法》的发布实施,开启了资产评估行业的依法治理的时代,同时也给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先后发布修订了多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及准则体系,有效地满足了行业执业和监管的需求。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评估机构在承接评估业务时,都会遇到以无形资产增资的项目,对该类项目评估机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增资顾名思义是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除去以现金的方式增资外,另外一种就是以工业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专有技术等实缴方式增资。,其中,我们在评估此项业务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项:

        1. 产权人确定:在评估机构开始接洽评估项目后,首先要确定产权的持有人,是否能为被投资人投资(产权无瑕疵);

        2. 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价值的主要方向:知识产权是否具有价值,价值由何处带来,带来价值的方式是否合理。产品是否有产成品,产成品是否经过第三方检测过;

        3. 合理的确定评估方法: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一般选取收益法。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充分考虑被投资企业的投产期和达产期的时间点问题。评估专业人员要通过对比同行业销售增长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并合理的确定预测年限,合理选取折现率等参数。

    在评估程序履行完之后,随着企业增资实际经济行为的完成。增资项目完成后,或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不能对所入资产进行合理的应用,从而造成企业股东之间出现内部矛盾,企业经营不景气,企业内部风险出现了,企业内部风险的出现可能导致的就是企业面临破产清算,股东或者债权人就有可能对当初的评估报告提出质疑,现在的风险就直指评估机构,具体以专利权为例:

        1. 评估师是否进现场考察;

        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在资产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负责统筹协调、人员安排等具体事项。在接到各项评估业务委托后,实行整体统筹,统一考虑项目难度、签约时间、距离远近等因素,认真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选择合适的承接资产评估师及资产评估相关人员,坚定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各项相关要求。

        2. 取得的相关资料是否进行盖章确认;

        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一条的规定,收集到的委托人提供的重要资料作为工作底稿的,均要求由提供方对相关资料进行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确认。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内部审核制、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评估准则和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从事各项具体工作,明确一项评估业务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3. 知识产权以往的变更协议及历史交易情况;

        评估要求业务人员要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协助评估人员认真做好资料搜集工作,更严格的执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权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进行更认真的确认,并关注其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影响。认真调查收集被评专利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交易情况等。

        4. 产品样品取样或者产品检测报告是否取得;

       在做专利资产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因有很大比例的新技术、新专利,导致评估人员对专利产品的核查和检测报告的收集有所忽视。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在专利资产评估过程中,认真收集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也要认真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5. 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参数选取、折现率确定等);

        因专利资产的特性,在专利评估过程中大部分采用收益法做评估,折现率要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确定,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专利资产折现率一定要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6. 对专利产品的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对专利资产预测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实。

        完善工作底稿归档制度,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设独立岗位负责工作底稿的保存工作,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要求,对于工作底稿电子版、纸质版均认真梳理保存,认真执行留痕制度。特别是在专利资产评估项目中,对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的过程进行留痕。认真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签字、专人保管等要求。

    2019年05月27日,X评估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640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银监会对X评估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 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4日,A公司决定向B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X评估公司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2014年4月25日,X评估公司出具《A公司拟收购C公司股权所涉及的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值为28.59亿元,评估增值约为26.91亿元,增值率1,597.19%。

    2. X评估公司在对中安消技术进行评估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3年11月,C公司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金额4.5亿元,其中预计2014年确认收入3.42亿元,占X评估公司评估时所依据的C公司本部在手合同及意向合同约4.7亿元的70%,占C公司本部2014年度预测营业收入约5.3亿元的65%,占C公司2014年度预测营业收入约13.2亿元的26%。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C公司需要在框架协议内与政府自行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和还款协议,政府积极推进上述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政府2016年8月15日出具的说明载明,该《框架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需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建单位,且在已完成招标的各县(市、区)中,均无C公司中标。

    X评估公司未对“***”项目《框架协议》予以充分关注,未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对收益预测履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程序,没有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项目需要经过政府招投标程序,该项目营业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造成收益预测值和评估值严重虚增,致使评估值不真实。X评估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履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前提之下,充分考虑到宏观风险、行业风险以及企业内部风险,对企业预测合理程度进行理性判断是对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的一项重大挑战。

    我国的知识产权对外增资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所遇到的机遇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在此种项目有着丰富的经验,也同大量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愿用自身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也愿同各位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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